国外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方式
1、公司面纱原则和深石原则
美国的公司法确立了揭开公司面纱原则(the principal of 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 )和深石原则(deep-rock doctrine)来保护关联企业债权人利益。法律原则上承认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各自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但不可避免的会存在控制公司利用从属公司逃避义务的可能,从而使从属公司实际上丧失独立法人资格,这时法律可以揭开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之间的“面纱”,把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视为同一法律主体,从而认定控制公司应当对从属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这种原则实际上是通过对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来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并不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全面的永久的剥夺,而是在特定的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对已经丧失独立人格特性的公司状态的一种揭示和确认。考虑到控制公司可能利用关联交易不当增加对从属公司的债权,美国公司法确立了深石原则。深石原则是指在从属公司支付不能或宣告破产时,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债权不能与其他债权人共同参与破产分配,或者分配顺序应次于其他债权人。如果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同时发生支付不能或宣告破产时,则由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合并组成破产财团按比例清偿集团债权人的债权,以保护从属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2、归附制度和利益补偿原则
德国《股份公司法》中规定了归附制度。在此制度下取消对归附公司财产的限制,法律将归附公司的财产和债务全部归附主公司,赋予主公司对归附公司原则上无限制的领导权,使得主公司可以将归附公司的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与此相对应,主公司必须对归附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建立了严密的债权人保护体系,大大强化了对归附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原则。
利益补偿原则是指如果控制公司操纵从属公司,直接或者间接使其进行不符合常规或者其他不利于从属公司利益的经济活动,则既损害了从属公司的利益,又进而损害了从属公司少数股东或者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控制公司应当主动补偿从属公司所遭受的利益损失。
3、企业经理网络
国外商业银行在应对关联企业集团贷款所带来的风险时,一般通过建立企业经理网络作为组织保证。企业经理的设置是与关联企业集团公司的组织层次相适应的,每个层次设置一位企业经理;除此之外,每一个关联企业集团要配备一个全球账户经理,全球账户经理可以设置在集团公司总部或母公司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全球账户经理统一负责银行对集团公司的所有事务,包括评级授信和所有信贷业务组织协调,并报有权部门审批。全球账户经理承担对集团客户的所有风险,子公司所在地的分行不承担对子公司的业务风险,即使这些业务是在分行和子公司之间发生的。








